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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兴邦建材设备有限公司:
你们于2006年8月22日以书面的方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设立“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科技信息中心”行政许可申请,经审查,你单位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和法定的形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,同意成立“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科技信息中心”,准予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研究、国内外墙体材料动态和发展方向研究、科学知识普及、学术交流、信息交流等工作,并请按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2006年8月30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