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意成立“湖南天舟教育科技研究院”的批复
湘科许决通字[2009]02号
湖南天舟科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:
你公司于2009年4月16日向我厅提交成立“湖南天舟教育科技研究院”的申请报告收悉。经审核,你们申请材料齐全,符合法定条件、标准和法定形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四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,同意成立非营利性民办科研机构“湖南天舟教育科技研究院”,准予开展“教育科学研究;教育技术研究及推广”等科技活动。请你们按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。
特此批复。